第C04版:专版

谎称“有关系”能判缓刑?实为诈骗被判刑!

“我有关系、路子广,能帮你判缓刑,办不成一分钱不要!”一句看似“靠谱”的承诺,让焦急万分的王某放下戒心,却也一步步坠入了被告人朱某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最终,朱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钱财,难逃法律的严惩。

日前,平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朱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件聚焦

2025年9月,被告人朱某从朋友那得知,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正为后续判决忧心忡忡、手足无措。嗅到“可乘之机”的朱某,主动找上门与王某见面。面对焦急万分、害怕判实刑的王某,朱某声称自己“有关系、路子广”,能够疏通关系,帮助王某争取缓刑,还信誓旦旦地承诺“不走通关系绝不收钱”。王某信以为真,当即转给朱某5000元好处费。可她不知道,这只是朱某诈骗的开始。

此后,朱某便开始以各种虚假名义向王某索要钱财。9月中旬,他谎称疏通关系需请领导吃饭,手头资金紧张,向王某“借”走1500元;9月下旬,又以朋友打架需要手术费为由,向王某索要3000元;10月中旬,朱某更是接连编造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一次次向王某索要钱财。

到了11月下旬,王某得知检察机关将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实刑,她心急如焚,再次找到朱某,朱某见状,又故技重施,谎称自己打听到了案件情况,只需再“打点”一下就能扭转局面,再次骗取王某5000元。此后,他又以打听情况、请客吃饭为由,先后3次向王某索要钱财。

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朱某通过虚构帮走关系需要送礼、请客吃饭,朋友打架需要医药费、银行卡冻结等多种理由,累计骗取王某2万余元。而这些骗来的钱,全部被朱某挥霍在个人消费上,肆意享乐。

直到王某在12月上旬被依法逮捕,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所谓的“有关系”不过是朱某骗钱的幌子。随后,王某的男友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的诈骗行径也随之暴露。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朱某系累犯,但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司法公正不容亵渎,“花钱找关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是诈骗分子常用的幌子。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能打点”的虚假承诺,以免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任何试图通过“找关系”规避法律制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026-06-02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24025.html 1 3 谎称“有关系”能判缓刑?实为诈骗被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