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个“世界地球日”期间,平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以司法裁判守护生灵,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
【案件聚焦】
2025年1月下旬,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一时兴起,在福建省三明市附近山林,采用网捕的形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4只。捕猎成功后,两人将这4只野生鸟类私自运输至我市新埭镇饲养。
仅仅过了十几天,毛某甲便动了牟利的心思。2025年2月初,他在新埭镇以600元的价格将其中1只野生鸟类出售给杨某。
殊不知,他们的一举一动早已被监管部门关注,不久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的4只野生鸟类全部扣押。经专业机构鉴定,这4只被捕获、出售的野生鸟类均为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共计2万元。
万幸的是,这4只画眉鸟均未受到严重伤害,最终被依法放生,重新回归自然家园,继续发挥其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法院判决】
平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万元,毛某甲另有出售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
最终,平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毛某甲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毛某乙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画眉鸟,棕褐体色配醒目白眉,鸟鸣声婉转清亮,是传统“笼养名鸟”,更是农林益鸟,以昆虫为食,助力种子传播,维系森林生态平衡。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被正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猎捕、交易、饲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本案中,被告人无视法律与生态保护,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价值达到2万元的构罪标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