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优驾容错”3.0版上线

交通柔性执法再升级

■记 者 张宇青

通讯员 谢远远

本报讯 近日,我市车主李女士在驾车时,因未及时注意到道路标线变化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但未被罚款扣分,只收到了一条容错提醒短信。“这样的政策很人性化,短信提醒很及时,既纠正了错误,也避免了处罚,以后会更注意遵守交规。”李女士点赞的,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升级的“优驾容错”交通管理措施3.0版本。这项措施在延续“优驾是容错前提”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柔性执法的边界,推动了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

此次升级最显著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的大幅拓宽。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柯雨驰介绍,以往主要适用于地方道路的容错政策,现已延伸至高速公路,新增了6条仅适用于高速公路的条款,例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同时,还有5条条款实现了高速公路与地方道路的通用,比如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此外,能享受“容错”的车辆类型也从以往的小型载客汽车,扩展至非营运且车辆状态正常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为此新增了7条适配条款。例如,驾驶这类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能适用容错机制。

“优驾”始终是“容错”的前提,这一核心理念在新规中得到了更精细化的体现。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轻重,新版措施引入了梯级容错周期管理,设置了90天、180天、360天三个不同的周期。例如,驾驶人在过去90天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记录,若发生“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等特定轻微违法,即可获得首次容错机会;保持更长时间的安全驾驶记录,则能对应享受更宽的容错范围。

在告知与处理方式上,新版本也更加人性化。除了原有通过短信对非现场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醒外,新增了现场发放《教育纠正单》的方式。民警在路面执法中,对现场查获的、符合容错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当场开具此单,车主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实现了“现场容错”,让柔性执法更及时、更贴心。“‘优驾容错’的本意是为了奖励长期守法驾驶的文明车主。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优驾’周期,这些违法行为依旧会被依法查处。”柯雨驰说,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升级的适用车辆范围仍限定为符合条件的嘉兴市籍车辆。

据统计,自“优驾容错”措施实施以来,我市已对超过4万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容错处理,在提升交通管理效能的同时,也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正潜移默化地引导更多人养成文明行车的习惯。

2026-01-20 交通柔性执法再升级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00440.html 1 3 “优驾容错”3.0版上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