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近期市法院在独山港镇通关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园区内企业员工代表全程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
丁某、邱某作为某公司物资供应科的采购员,负责相应设备的采购和维修。他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产品采购、服务采购中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照顾”,分别收取11万余元、9万余元好处费,后被抓获。
“我真的知道错了,我的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且积极退还我收受的全部好处费。”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法院判决】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邱某利用担任公司物资供应科采购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丁某、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同时两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市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5个月15日,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采购岗位看似普通,实则责任重大。今天的庭审让我深刻认识到,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制裁。”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法院将庭审搬到园区,用身边案例警示从业人员,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法官说法】
许多人以为,民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外快合情合理,甚至有些人以为自己非国家工作人员,便不构成受贿犯罪,从而随意地索贿、受贿,殊不知此举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案的审理有力震慑了企业内部贪腐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不论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员工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切不能将工作的权限当作犯罪的便利。在商业交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方赠送款物的缘由,以及双方是否有职务上或者商业行为上的请托关系,切勿将受贿行为等同于正常馈赠,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