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雨伦 通讯员 金洁霞
本报讯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即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需要的市民可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选择“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核对个人信息并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市公积金中心温馨提示,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电子码在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另外,如想查看住房公积金余额、缴纳基数、缴存比例,想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想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等,均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公积金查询办理服务专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