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 静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独山港中队对一起未按规定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案件进行了查处。这是我市首例因未公示而遭受处罚的案件。
在日常巡查中,中队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等重要信息,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迅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针对逾期未改正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