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方案问题3、嘉兴市方案共性问题2、平湖市方案共性问题2)(省方案问题39、嘉兴市方案共性问题7、平湖市方案共性问题6)(嘉兴市方案举一反三问题4、平湖市方案举一反三问题3)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用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25号)、《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28号)、《关于做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26号)要求,涉及我市生态用地、涉林垦造耕地、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7日-11月23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湖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