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迎接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组的相关要求,我市现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的2件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见平湖政府网站(http://www.pinghu.gov.cn/)。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平湖市迎接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协调联络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