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平亦和
我市沈某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诉前赔偿听证会近日在市检察院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嘉兴市检察院主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人员,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三部门代表共同参与公开听证。
今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12时,是我市内陆外荡水域休渔禁渔期。沈某等17人在禁渔期内驾驶船只在我市内陆外荡水域使用电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赔偿金额总共31500元。嘉兴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26日在“正义网”发出诉前赔偿公告。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仍未消除,嘉兴市检察院拟向沈某等17名侵权行为人主张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
听证会现场,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沈某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的案情及证据搜集情况,并对17名侵权行为人分别进行发问,侵权行为人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事实均表示无异议。
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听证过程中分别就诉前赔偿问题发表各自意见,均表示对本案进行诉前赔偿无异议;各侵权行为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积极赔偿,并将以此为戒,绝不会再做出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
检察机关举行本次听证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诉前赔偿案件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通过这样的形式,再次警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鱼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