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法院判决孔某某和龚某某离婚,孩子跟随龚某某生活,孔某某每周末探视一次,每次周六上午10时接走、周日下午4时送回。但自2024年10月起,双方因探视期间孩子的生活习惯、看病就医、学业辅导、课程接送等事项产生纠葛,龚某某以此拒绝孔某某的探视请求,后孔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结果】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听取双方的顾虑、心结,厘清双方的矛盾根源,并开展释法说理。考虑到孩子已年满十周岁,为避免强制执行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执行法官对接班主任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定由班主任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结合孩子想法,当事人双方都同意按照判决确定的探视时间,以父亲节为契机,到法院办理交接探视。探视当日,法官邀请平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参与监督,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场梳理双方诉求与后续安排,孔某某就孩子生活习惯、看病就医等探视注意事项作出承诺,法官同步向双方阐明配合探视的法定义务,本次探视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在父母一方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法官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等组织力量,实现父母一方的探视请求,并共同确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探视注意事项,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本案中,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抓住父亲节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法院主导+学校陪护+未检监督”多方联动执行模式,打开当事人双方心结,为后续探视权的实现建立有效沟通,满足了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丰富了探视权的履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