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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及面积: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的规划范围为29.8平方公里(与上一轮规划范围一致),分为两个片区。东片区:东至浙沪交界,南至一线海堤,西至规划滨港路,北至G228国道,面积约28.6平方公里。西片区:东至独广公路,南至G228国道,西至黄姑塘,北至创业路-运港河,面积约1.2平方公里。

总体目标:建设“四港”联动发展的杭州湾共同富裕融沪示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临港产业新城。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情况、征求意见范围及联系方式详见网络平台网站(http://jxph.zjzwfw.gov.cn/art/2026/5/29/art_1460336_40155.html)。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6月2日

2026-06-02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24036.html 1 3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