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专版

“借壳经营” 隐匿财产收入,判刑!

【基本案情】

董某某长期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并以嘉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但在收到客户定金款后不开展实际装修工作,以拖延、推诿、失联等方式逃避履约义务,导致大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频发。截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董某某累计有17起民事裁判被立案执行,共计140万余元执行款未履行。平湖法院于2021年11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董某某拒不申报财产,平湖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

经查,被执行人董某某于2022年1月采用委托他人注册公司、使用他人微信账户收付款的方式经营嘉兴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有经营收入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多次出入棋牌室消费,并支出1.2万元用于购买黄金首饰。案发后,董某某履行了部分债务。

【裁判结果】

平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董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

【典型意义】

本案入选“嘉兴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董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制裁了被执行人通过操纵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并运营“影子公司”以系统性、规模化逃避执行的拒执行为。该案的判决警示各类市场主体摒弃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财产、转移收入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6-03-24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11893.html 1 3 “借壳经营” 隐匿财产收入,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