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综合执法

独山港中队:

保护野生鸟类 守护生态底线

■通讯员 王 静

近日,市综合执法队独山港中队根据独山港派出所线索,在一出租房内查获8个鸟笼,其中3个笼内各有1只野生鸟类。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这些鸟类均为棕头雅雀,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只基准价值为300元。

调查发现,其中2只棕头雅雀为当事人朋友所赠,1只系当事人利用捕鸟笼捕获。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具有重要生态价值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本案最低应处以两千元罚款。但鉴于当事人以饲养为目的、未造成资源损失、鸟类为活体且已主动放生,并属初次违法,同时考虑其经济困难及地方养鸟习俗等因素,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执法部门提醒:我市全域全年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任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均属违法,即便出于饲养目的也不例外。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态环境与野生动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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