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并非普通的“耍赖”,而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挑战司法权威,必然要承担相应后果。今年以来,市法院已办结17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近日,该院又审理了两起拒执案件。
【案例一】有钱“潇洒”,却赖账不还
姜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姜某借款4.5万元。后因王某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期支付,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送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王某报告财产情况并限制其高消费。但王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经多方查询及实地走访,查明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然而,王某在终本结案后短短4个月内,其个人账户陆续有39万元资金流入。其明知负有申报义务,却刻意隐瞒财产变动情况,未向法院申报,反而在台球俱乐部、棋牌室等场所进行高额消费,累计支出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判阶段已履行支付义务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案例二】高消费又借钱给他人,逃避还款
曹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调解,确认王某需向曹某共计支付3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法院遂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后又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罚款1000元。
经查证,王某在终结本次执行期间,不仅拒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还多次在高档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行为,并将11万元财产转移至其女儿名下银行账户,故意隐匿财产。此后,更将其中8万元出借给他人,致使财产脱离执行程序控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规避执行意图,最终导致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履行部分支付义务并取得债权人谅解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应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法官在此提醒: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积极主动履行裁判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负责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