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宇青 通讯员 盛依雯
本报讯 日前,我市某建筑企业因违反《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336万元罚款。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综合执法部门既坚持法律刚性,又体现执法温度,最终批准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开出了我市综合执法系统首张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据了解,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综合执法部门提交申请,反映受大环境影响,企业面临销售停滞、现金流紧张等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缴清罚款。经查,该企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其分三期缴纳罚款。
“336万元罚款对企业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张丹娜说,“我们在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困难,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必要的缓冲空间。”
此次分期缴纳罚款案例是我市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创新执法方式,通过“指导服务+说理式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不断优化全流程服务,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更多惠企便民举措,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