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能力执行生效裁判却拒不执行,妄图以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近日,市法院公开宣判这样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有钱不还,纵情于享乐消费
薛某与黄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薛某赔偿黄某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10.8万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未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市法院向被执行人薛某发送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但薛某拒不申报财产且不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持续查找薛某的财产情况,在薛某的资金往来中发现了异常,于是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薛某名下账户入账78万余元,其中1万余元用于KTV、棋牌室等消费。
市法院审理认为,薛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等相关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欠钱不还买皮草,还为他人生活买单
蔡某与李某因石材买卖产生纠纷,经调解,确认李某向蔡某支付70万元货款。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协议还款,市法院遂立案执行。
市法院向李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经查,李某在终结本次执行期间,账户经营收入124万余元,并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皮草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转账16万余元至他人账户,供他人生活开销。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法官提醒】
面对生效裁判,有的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心存侥幸,通过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拒执行为,可向法院或公安机关举报。市法院将持续强化对该类行为的打击,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