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期间,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两长”同庭履职审判活动,以司法利剑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3月3日,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公开审理。该案由市法院院长杨朝辉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定良出庭支持公诉,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
以身试法,禁渔期电捕鱼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4月16日晚7时许,被告人黄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竟在禁渔期内携带自行组装的电捕鱼设备,在某镇河道采用高压电击方式非法捕捞。这种“绝户式”捕捞手段对水域生态系统将造成不可逆损害。当晚8时,黄某在返程途中被联合执法组当场查获,其作案工具被依法扣押。
法检联动,“两长”同庭彰显司法担当
经专业机构评估,黄某的电捕鱼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不低于5837.7元。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把控庭审节奏,公诉人条分缕析指控犯罪,通过示证直观展示电捕鱼危害性,形成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完整证据链条。
一判双责,刑事民事双重追责敲响警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同时判决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5837.7元,该款项将专项用于辖区水域生态修复。
庭上警醒,“生态课”唤醒环保自觉
“原以为捕几条鱼是小事,现在才明白这是破坏生态的大事……”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当庭承诺将做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者。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场“看得见的法治课”让人警醒,要将“禁渔期不能捕、电鱼网鱼不可为”的法律常识传递给更多乡邻。
法院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要坚决抵制,莫让“渔网”碰“法网”,自觉承担起“水阔鱼跃”的生态责任。
据了解,2023年至今市法院共审结涉野生动植物案14件,判令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64万元。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爱鸟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巡山护林等生态保护主题活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正在转化为触手可及的生态福祉。
市法院表示,将继续立足打造环境资源司法高地工程,持续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形式,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延伸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