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办法》(平政发〔2009〕2号) 规定,经研究,第二十届文艺“金平湖”奖(广播电视、摄影)自即日起开始申报。
一、申报对象:本市作者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籍作者。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市作者的联合创作作品除外。
二、申报条件:凡2020—2023年期间个人和单位具有入展、出版、播映或获奖的广播电视(文艺类)、摄影作品的,均可申报参评。参评作品要求详见《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办法》及《关于<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细则》。
三、评奖及奖励:主办单位将在初复评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确认。在广播电视、摄影艺术门类中评选产生第二十届文艺“金平湖”奖金、银、铜和提名奖等各奖次,并召集专门会议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四、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15日止。联系单位:平湖市文联办公室;地址:平湖市池海路99号(市交通运输局大楼三楼)文联;联系人:赵影娜 电话:85130910。
申报对象的参评作品须附上完整的作品档案,包括原作复印件、音像资料和获奖证书等,作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并注明详细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