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专版

唐静玉:理性断案 温情待人

在市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扎根审判执行一线,心怀公正、兢兢业业,以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唐静玉就是其中的一位。

唐静玉,现为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员额法官,曾获评2023年度嘉兴法院“调解能手”。2016年硕士毕业后,她即进入了市法院,经历过5个庭室的多岗位锻炼。8年间,从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科生”转变为能实际解决矛盾纠纷的员额法官。

保持勤思善学

充分了解每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唐静玉认为,熟悉案件的基本事实、权利基础、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当事人情况,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法官应对案件理论、裁判主流观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利用好裁判文书网、法答网、法信等“办案题库”辅助调解,检索本院同案由的调解方案供调解参考。调解前,她认真阅卷、梳理证据,如劳动争议案件,阅卷时会将劳动者的入职离职时间、月工资金额、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等要素罗列清楚,联系仲裁员,了解仲裁阶段的调解情况等,也会利用关联案件检索涉案当事人有无过往案件以及过往案件的结案方式,判断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利用执行系统检索被告有无执行能力,判断当事人的履行能力。

抓住办案关键

准确把握不同案件的“解方之道”

唐静玉在办案中意识到,案件能否调解成功,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中,主诉请为金钱给付之诉的纠纷,采用分期付款、增加担保人、设置违约条款等方式,化解矛盾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但股权类纠纷案件,同样为支付股权转让款案件中,因涉及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调解成功率就偏低。因此,她在办案过程中抓住办案关键,根据案由,初步区分为可调解的案件和不可调解的案件,合理安排精力与工作时间,掌握好办案节奏,提高效率。针对不可调解的案件,及时起草判决书;针对有调解希望的案件,在庭前准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件采取适时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化解纠纷。在唐静玉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发现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已经10年之久,初步判定该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积极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中充分唤起纠纷主体间的情感共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产生共情,最终顺利调解结案。此外,在一些案件中她还采用电话沟通、背对背个别说服等方式,利用正反利弊分析、换位思考等方法,多倾听、多理解当事人诉求,摸清调解底线、框定调解方案,借助人民调解员、亲属调解等力量助推调解事半功倍。同时,调解中也注意做到审执兼顾,审核调解内容的可执行性,避免不能执行。

坚持实质化解

努力促成调解案件“案结事了”

“法官办理的宗旨是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唐静玉说。相对于一判了之,调解可以通过语言化解争执,兼顾各方利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成为“事了人和”的最优选项。办案中,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唐静玉认为,调解绝不是谁好说话就让谁让步,谁态度强硬就听谁的,而是要看谁更有理,谁的诉求更合法合理,谁的证据更加充分。调解工作的每一步都意味着公平公正,从接听当事人的第一个电话起,就应当耐心细致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与心里话,基于公平公正基础上的调解,才能实实在在、真真切切都让双方当事人感到满意,才能让公平正义浸润在每一个案件中。调解工作需要法官多次协调、沟通,容易产生倦怠,为此要修炼耐心,时刻保持热情,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案件无论大小,每件都要全力以赴,用公正和智慧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与使命。”唐静玉说。

2024-07-19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473197.html 1 3 唐静玉:理性断案 温情待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