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戴绯绯 通讯员 杨黎光
本报讯 近日,平湖市放心消费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培训会召开,进一步提高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推进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今年2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这次条例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和补充,适应时代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加强学习宣传,将宣传活动与放心消费创建结合起来;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培训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队队长孙在林对全市放心消费工作提出了建议,旨在有效面对平台经济、预付式消费、职业索赔等热点问题,聚焦消费者关切,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注重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促进我市放心消费建设。
“这次培训会干货满满,对我们食品企业来说,确实应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来衡量食品的质量,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负责。”和牧(浙江)食品有限公司质检部品管员汪茹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