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工地挖出银锭移交市博物馆

文保部门:民间“探宝”涉嫌违法

■记者 钱澄蓉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市博物馆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文物移交仪式,移交方是独山港派出所,移交的是近期出土的两个银锭和一百多枚铜钱。经初步鉴定,这两个保存基本完整的银锭为国家三级文物。

昨天,记者也见到了这批文物,两个银锭个头都不小,体长超过了10厘米。两者重量略有差异,其中较大的一个上面清楚可见“隆庆号”字样;较小的一个则有“咸丰”“祁县匠俞昇”等字样。

这批文物的移交,填补了市博物馆在贵金属馆藏文物上的空白,对史记文物研究有重要意义。“根据银锭刻印,确定一个为钱庄流通的银锭、一个为山西祁县出产的官银。而根据独山港镇志记录,当地曾有一支山西部队驻扎。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后续再考证。”市博物馆馆长张蜀益说,这批文物将对我市清末民初的军事、移民等方面研究提供重要依据。他还表示,接下去博物馆会做好移交文物的建档、保护、研究的“后半篇文章”,经过进一步清理、保护等措施后,文物将与市民见面,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成果的全民共享。

这批文物的出土移交,背后是一次警民配合。原来,近日独山港镇内多处建设工地开挖,施工单位的工人发现,有不少不明人员在工地四周徘徊,猜测是“探宝者”,影响了现场安全作业。为保障施工安全,独山港派出所增派了工地附近的巡逻警力。工地在挖掘过程中挖出这批文物后,巡逻民警及时介入,将文物完整带回。“文物识别方面我们并不专业,开始以为是‘铁疙瘩’,与镇综合文化站联系后才知晓其重要价值,于是立即组织移交市博物馆收藏。”独山港派出所副所长蒋端彦说。

对于文物的顺利移交,市文旅体局文物科科长姚革强格外欣慰,这次移交展现了我市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的提升。“文物是国家的文化记忆和精神灵魂,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责任。”姚革强说,近期以来,民间“探宝”屡禁不止,这类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拨打110报告。接下去,我市也将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打击不法挖掘行为,同时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使命意识,为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024-05-15 文保部门:民间“探宝”涉嫌违法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454238.html 1 3 工地挖出银锭移交市博物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