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让更多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

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

■记 者 居丹荔

通讯员 姚革强

本报讯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启动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家文物局在“十四五”期间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和环境状况等信息。这种调查相对于考古工作的专题调查以及文物部门平时所作的一般性文物调查而言,其规模更大、内容更广泛。

自1956年起,我市已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为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了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对于前三次文物普查中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将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更新文物数据库,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

这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县(市)普查机构,制订全市普查实施总体方案,落实普查工作年度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开展普查培训。目前我市已完成普查机构建设,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初步落实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接下来我市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同时组建普查队伍,并对普查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为第二阶段的实地调查做好准备。

普查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以行政村(社区)为细分模块,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普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通过系统的普查,我市将建立平湖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标准规范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按程序登记公布本辖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文物普查,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与配合。若市民有文物相关线索,也可向镇街道、市级文保单位提供信息,进一步完善全市文物信息,为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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