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关于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

某女孩,2011年10月22日出生,2013年9月上旬一天早上被遗弃在新埭镇原秀溪轮窑厂西边300米的小桥处,被捡时身上穿一件粉红色上衣,奶黄色单裤,粉红色的凉鞋。请弃婴(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平湖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联系电话:85127501。

平湖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张在根(身份证号:330422196410254518)遗失嘉兴港区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1份,协议编号:020204046.1,声明作废。

●贺向鹏遗失APEC卡1张,卡号:000178615,声明作废。

●嘉兴蒙士特酒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平湖市曹桥街道广播电视站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52000570202,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曹桥支行,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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