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梦钰 记者 钱澄蓉
本报讯 近日,我市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多次未按照规定将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元。这是我市首起餐饮领域未将动物检验检疫信息录入“浙食链”罚款案件。
“浙食链”系统是浙江省构建起的覆盖食品生产、销售全链条的闭环溯源管理体系。消费者只需扫一扫食品包装或门店的“浙食链”二维码,就能轻松了解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前世今生”,可有效保护群众舌尖安全。
目前,我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已纳入在线管理系统。但是今年7月,广陈市场监管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26日前改正。
9月底,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将当天采购的生鲜猪肉检验检疫信息录入“浙食链”系统,最近一批次上传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而从2023年8月23日至检查时,“浙食链”系统中也没有上述企业录入的相关生鲜猪肉检验检疫等信息。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线上“浙食链”等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浙食链情况的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已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处罚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