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仓是一片创新和奋进的土地。1950年,成立了平湖第一家农村供销合作组织——新仓供销合作社后,便开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先河,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将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收购相结合的合同,扶持推动农业生产。1955年,毛泽东同志作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的重要批示。“新仓经验”便由此诞生。
荣光一直激励着新仓勇毅前行。为农、助农、富农,新仓一直在路上。近年来,新仓镇创新发展“新仓经验”,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提档升级农业生产,聚焦聚力强村富民,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以强有力的发展成果持续焕发“新仓经验”历久弥新的魅力,全力呈现写在大地上的新时代“新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