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 恋
近日,我市下发了一笔500元的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这也是嘉兴市首笔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
据了解,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在平湖市某农场附近用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发现现场有一张捕鸟网,网上有一只白腹鸫,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没收猎捕工具捕鸟网一只、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在同一举报事项中就高兑现,不重复奖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给举报人奖励资金500元。
《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对在嘉兴市域范围内,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的实施奖励。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主要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