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 慧
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审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监督职能与专业优势,加快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1+1>2”的协作质效。
注重资源共享,凝聚监督合力。该意见提出,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向审计机关了解有关审计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项目需要,向检察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信访举报信息,查阅相关资料。
开展办案协作,释放监督效能。该意见指出,检审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商请对方提供专业支持或法律咨询,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针对一些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双方可以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进行专报,辅助领导决策,助力社会治理。
深化交流互融,提升监督水平。该意见明确,检审双方可邀请对方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或者通过共同开展业务交流、座谈研讨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审计监督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可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检察机关可视情聘请审计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审计机关也可视情聘请检察机关业务骨干为特邀法律顾问,为审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共同提升相关领域办案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