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湖作为浙北粮仓、省“产粮大县”,始终坚定不移地抓好粮食生产工作。近日,我市印发了《平湖市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着力发展壮大我市粮食企业和规模订单种粮主体,推动产销合作,培育大米品牌,鼓励技术改造加快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优质稻米产业链,健全和完善我市粮油应急保供体系,保障粮食安全。
扶持政策共有哪些内容?对平湖粮食产业发展哪些方面作出了扶持政策?鼓励平湖的粮食产业往哪个方向发展?记者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扶持政策共计5类13条,其中涉及购销奖励3条,产销合作2条,技术改造2条,品牌培育3条,应急保障3条。
从具体内容上看,扶持政策在产销合作上鼓励我市粮食企业“走出去”建立省外粮源基地,与省外粮食主产区政府或企业建立产销(购销)合作关系,并将粮食运回我市消化(销售、加工),按当年500公斤/亩计算,折合面积1万亩(含)以上的企业按梯次给予不同奖励。扶持政策还鼓励省外粮食主产区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满足市民高品质、多元化的粮食消费需求。
而扶持政策在品牌培育上则更关注农业主体技术与品牌上的创新,扶持政策在鼓励我市粮食企业及订单种粮主体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同时,还鼓励我市粮食企业积极参与“五优联动”,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并对当年参与指定优质品种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鼓励订单种粮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扶持“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对当年晚稻种植优良品种、种植面积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给予一定的补助。此外,扶持政策在购销奖励上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与“互联网+粮食”等新模式;技术改造上对购置并限于本企业使用的除杂、谷糙分离等净粮机械设备与对仓储设施进行低温或准低温改造的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据了解,该政策将于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奖励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扶持对象为符合文件要求的、平湖市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健全、持续经营的粮食加工、贸易和转化企业、规模订单种粮主体(含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企业)。
■记者 林旭东 通讯员 唐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