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湖市乍浦镇利民子弟学校决定,自即日起拟变更举办者,现就本校债权清偿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本校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其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列。
平湖市乍浦镇利民子弟学校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