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平湖市2022年休渔禁渔通告

为积极响应“长江十年禁捕”和“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捕”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建设和谐、生态、美丽平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平湖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平政发〔2006〕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平湖市实际,现将2022年我市休渔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及时间

1.东湖景区水域(海盐塘桥以北、上海塘桥以南、东湖大道以西的东湖二环之内水域)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包括娱乐性游钓。

2.平湖市内陆外荡水域,每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12时,除特殊规定以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3.平湖市海洋休渔禁渔: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刺网渔船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渔船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渔业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律责任

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休渔禁渔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禁渔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12316、85117054

平湖市公安局:110

嘉兴海警局平湖工作站:95110

特此通告。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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