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华婷婷
本报讯 近日,我市对新埭镇一家水果店未严格执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使用“浙食链”对产品进行溯源上链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我市首家因违反进口水果物防工作,被处以罚款的商家。
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辖区内某水果店时,发现其经营的进口水果未录入到“浙食链”系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水果店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该店仍存在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部分进口水果未录入“浙食链”系统、未查验相关证明和未查验保存相关索证索票材料等诸多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市对商家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升级进口水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对进口水果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进口水果经营户2737人次,警告16起,立案查处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