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理事会决定,自即日起解散。现就本单位债权清偿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其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列。
平湖市阳光·永丰幼儿园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