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版:今日平湖报

我市被列为省重点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

■记者 胡佳英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我市入选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十四五”期间,我市(不含港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为1.15万套房源,计划保障受益人数7.34万人,保障对象主要为新市民和青年人。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将筹集6341套实物房源,涉及12个项目,主要筹集主体为钟埭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仓镇、新埭镇、广陈镇和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其余镇街道将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分阶段开展房源筹集计划。

2021-11-15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174811.html 1 3 我市被列为省重点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