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关于征集第十七届文艺“金平湖”奖 (文学、民间文艺、收藏)参评作品的启事

根据《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办法》(平政发〔2009〕2号) 规定,经研究,第十七届文艺“金平湖”奖(文学、民间文艺、收藏)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参评作品。

一、参评对象:应为本市作者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籍作者;在校学生的作品不予参评,本市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创作而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市作者的作品除外。

二、参评作品要求:1.参评作品应为2017—2020年度发表、出版、获奖的文学、民间文艺和收藏评论鉴赏等作品。2.参评作品要求,详见《东湖文艺》微信公众号右下角“文艺奖项”栏《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办法》。3.参评作品须附上完整的作品档案,包括原作或原作影像、照片、复印件和获奖证书等,参评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评奖及奖励:主办单位将通过入围资格审核,初评、复评、公示、终评进行确认,从中产生金、银、铜和提名等各奖次,并召集专门会议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四、截稿日期及联系方式:征集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27日止。联系单位:平湖市文联创联科。地址:平湖市池海路99号(市公路养护中心三楼)文联;联系人:谢瓈;电话:85139182。

参评作者请到《东湖文艺》微信公众号右下角“文艺奖项”栏下载文艺“金平湖”奖评审表,如实填写后携带评审表电子文件及完整的作品档案原件, 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以及参评作品的证明材料等。到文联312室进行申报。

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东湖文艺》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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