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申请执行人嘉兴某保险公司向市法院递交了一份自愿放弃余款的结案说明。“自愿放弃余款2121元……”在这份说明的背后,是一个关于爱与宽容的执行故事。
2018年1月,被执行人夏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夏某对事故负全责。张某因此次事故支出车辆维修费2000余元,向其投保的嘉兴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将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该笔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夏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目前暂没有履行能力,请求多给些付款时间。
承办人随即前往夏某住所及所在村委会调查情况,得知夏某肢体残疾,独身生活,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靠低保补助金维持日常生活。
鉴于被执行人夏某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将案件执行经过及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能给被执行人夏某一个付款的缓冲期。而在了解夏某的困难处境后,保险公司表示了对夏某的理解,并提出愿意在夏某支付200元后放弃对余款的执行。最终,案件就此了结。
“真心感谢保险公司,愿意这样谅解我、帮助我。也感谢法官,为我的事一直四处奔波。” 拿到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夏某感激不已。
自3月份起,市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涉民企等案件,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落实到执行全过程,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其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