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海时一定要穿救生衣,千万记得,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前不久,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王杰一行来到独山港镇附近海域巡查,在劝导作业渔船离开施工水域的同时,对船上渔民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王杰告诉记者,尽管检查已是常态化,但有些船只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据了解,就在禁渔期前几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海上巡查时,对独山港镇粮食码头东侧海域正在捕捞的某船只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对渔船、船舶证书、设备配备、船员持证情况等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船证书、消防救生设备配备齐全,但船上作业的3名船员中,有2名无法提供有效船员证书证件,执法人员随即针对该线索开展执法调查。经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信息比对和执法询问,证实船上无法提供有效船员证书证件的2名船员未按规定参加船员培训,未持有海洋渔船船员证书。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船船主作出限期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决定。
我市始终将“平安渔业”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来抓。近年来,严格落实“渔船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三个责任,各重点涉渔镇、村(社区)与船东船长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按照《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江省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签订责任书288份。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每日清点、上报辖区海上渔船数量,密切监控海上作业渔船动态,强化海上渔船生产风险研判。积极组织开展“铁拳”1、2、3号等渔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渔船集中停泊点、海上巡查执法力度。联合嘉兴、海盐多次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与金山建立交界海域联合执法机制,每周开展1次省际交界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检查渔船236艘次,整改安全隐患15个,立案查处渔业安全类案件2起,查扣涉渔“三无”渔船1艘。
此外,为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立公告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对村级安全管理员、船主、船长及船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加强海洋渔船应急物资储备,购买并发放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降落伞、信号弹等救生消防设备273套,切实消除渔船安全救生设备老旧或配备不齐等安全隐患。
■记 者 何金妹
通讯员 顾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