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金凤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符合2021年积分制条件且其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的新居民,自2021年2月25日《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发布前已在本市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务工且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留在平湖的新居民员工(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系统为准)可申请入学积分加分。
据悉,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员工可以在2021年积分制入学积分申请开始后,向所在企业提交《平湖市企业新居民员工积分入学加分申请表》,由企业确认汇总后于积分制入学积分申请结束前提交镇街道相应条线(经发办、农业办)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镇街道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居民个人入学积分汇总后,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可单独计分,最高可加10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表需由新居民员工本人填写,企业确认盖章后随同申请名册一并提交给镇街道相应条线(经发办、农业办)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可随时关注入学积分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