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我市大部分农贸市场和便民交易点都已在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区南市菜场时发现,固定经营户都在使用安全可降解的“放心袋”,而自产自销经营户依旧存在塑料袋“混用”的情况。在安全袋中加入了可分解的材料,所以放心袋不像超薄塑料袋那样透明,并且有一种磨砂的质感,因而可以清晰地分辨出来。经营水产生意的宋宝根告诉记者,他们摊位每天要用掉600只左右的放心袋。“放心袋的价格要稍微高一点,但是统一使用之后消费者对此认同度更加高,也能对保护环境出一份力。”宋宝根说。
事实上,早在2017年年底,南市菜场就开始逐步试用可降解的放心袋了。“刚开始推行时,因为成本增加了,不少商户都不太认可。”南市菜场经理王之跃说,通过这些年的宣传教育,不少商户都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开始主动使用放心袋。此外,王之跃还透露,他们现在正在推动解决放心袋成本较高的问题。“我们找了两家企业来生产放心袋,让他们通过相互竞争来提高放心袋的质量,控制放心袋的成本。”王之跃说,除了给商家使用放心袋外,他们也鼓励顾客自带环保袋,同时也提供竹篮子和编织袋供顾客选择。
为了响应“限塑令”,2018年起,我市的北门、南市、南门、三号桥4家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率先开始推行、使用统一的可降解放心袋。目前,这4家农贸市场固定经营户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均达到100%。去年年底,我市又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并将是否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纳入每个月的第三方考核测评。“接下去,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给予通报和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马慧兰说,各个市场也要强化日常管理,把限塑令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对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户的双重考核机制中。
根据此次浙江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到2022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