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综合执法

当湖分队强化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

■通讯员 王红微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分达标,在条例实施前,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当湖分队就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条例内容进行系统学习,为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好理论基础。

条例实施后,当湖分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9月3日,队员在进行执法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道路旁堆放了一堆生活垃圾,执法队员随即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询问情况。在询问中还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人。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职责。针对该物业公司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分队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并认真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2020-09-09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38511.html 1 3 当湖分队强化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