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第一轮减免企业房租1363.93万元之后,《平湖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通知》于6月28日新鲜出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经营面临极大的困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该通知明确减免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时限为在原减免基础上再减免上半年1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共计减免3个月,已经享受3个月减免政策的承租户不再叠加减免,减免不足3个月的予以补足。减免流程按照《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操作。
新出台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尽快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