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畜牧兽医联站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请债权人自2020年5月14日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资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其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列。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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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牧兽医联站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