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市至今未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缴款单位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退还结算手续。请各预缴单位尽快至平湖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凡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的,逾期不再办理,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531办公室
联系电话:85630531 85632611
联系人:顾利健 王佳兵
平湖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