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我市完成 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记者 韩胜超 通讯员 李宇兰

本报讯 日前,在市公证处,七旬老人张某(化名)在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材料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指定其侄子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及财产管理等事务。这是我市首例、嘉兴市第三例意定监护案例。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提前规划安排好未来监护事项,体现法律对个体意愿和人格尊严的尊重与保护。对于许多子女不在身边、失独或家庭关系复杂的老年人而言,这项制度可谓是一张为生命托底的保证书。

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解决好老人监护问题、为养老问题托底成为紧迫而现实的问题。空巢、独居等特殊家庭老人一旦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能会面临照料难、财产处置难等现实困境,而意定监护制度则为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人管、财产有保障提供制度性保障。市公证处正是本着群众这一现实需求,推出了此项服务。

2026-04-16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15922.html 1 3 我市完成 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