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论苑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 生成逻辑、精髓要义和价值意蕴

■ 市委党校 曾现锋

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精髓要义

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生成逻辑

三、“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价值意蕴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新时代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探索。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2006年12月,在浙江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习近平同志不仅详细阐述了“三位一体”对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而且明确了其内涵。此后,在习近平同志亲自部署、指导和推动下,浙江各地开启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浙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改革成果。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其已从地方实践上升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背景下,深入学习研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合作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汲取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理论养料,获取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农业合作探索的鲜活素材,应对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具有鲜明的理论基础、历史传承和现实基础。

(一)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业合作思想

受空想社会主义“建立合作社”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业合作非常重视,他们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法德农民问题》《论合作制》等著作中有诸多论述,这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提出,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和扎实的理论根基。

1.合作社是改变农民命运的唯一途径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不可抑制地灭亡和衰落”。要改变这种命运,只要把小农组织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劳动。“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他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合作社之所以具有此等效用功能,是因为它既能够将单个的小生产转变为联合的社会化大生产,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又能够将生产经营建立在符合劳动者身心规律之上,使生产劳动不再是压抑人而是自由愉悦的,进而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形成原因及功能效用的论述,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2.合作社要走向“联合起来的合作社”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单个分散的合作社具有局限性,它不能避免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也无法有效应对市场风险。”马克思认为,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建立“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即“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进一步提出:“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的“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和恩格斯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设想,强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联合,具有“大综合”的内涵,这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3.合作社遵循群众自愿互利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稳固的变革在法国都是不可能的。”农业合作的创立和发展,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任何暴力手段都是行不通的。在这个过程中,无产阶级政党的职责,一是引导帮扶,让小农真切感受到合作经济有助于自身利益的增加而自愿加入。二是提供资助,对合作社提供财政上的帮助和支持。三是典型示范,“让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利用一切现代工具、机器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合作原则的阐述,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供了原则遵循。

(二)历史传承:中国共产党农业合作探索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合作社的建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生成,提供了鲜活素材。

1.延安南区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初步尝试

早在1922年7月,中共“二大”的一个《附加决议案》中就写道:“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自卫的组织,共产党须注意和活动此组织。”1923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不仅将合作社运动列为湖南农民运动十四件大事之一,而且明确提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延安时期,在毛泽东和边区政府倡导下,陕甘宁边区广泛开展互助运动。其中,创建于1936年12月的延安南区合作社,经过持续不断的机制创新和业务拓展,实现了从单一功能向多元复合的转型升级,形成一个集生产、消费、运输及金融服务为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这表明,南区合作社初步具有“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特征。

2.平湖新仓“结合合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萌芽形态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土地改革带来的农民买卖土地、两级分化、仍然不富裕等新情况。毛泽东认为,“只有……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在此背景下,1952年,浙江平湖新仓供销合作社在全国供销系统中率先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将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收购结合起来的“结合合同”。“结合合同”即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供给与农产品流通的有效衔接,还构建了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1955年毛泽东批示该做法经验应当普遍推广。值得一提的是,新仓供销社内设信用部,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如遇到资金困难,可以贷款,也可以根据结合合同中交售农副产品的数量拿到预付定金。这表明,新仓结合合同不仅仅限于供销和生产两方面的结合,还包括资金结合,它在发轫之初已蕴含了生产、供销、信用的合作,初具“三位一体”的雏形。

3.邓小平“两个飞跃”论断:“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方向指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趋势,邓小平提出“两个飞跃”的论断。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两个飞跃”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也指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是农业发展的方向。1992年7月,邓小平审阅十四大报告时又指出:“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眼于解决新时代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问题,正是对邓小平“两个飞跃”的阐发和回答。

(三)现实驱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基本要求。现代化的农业是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这就需要促进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发展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从而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生成提供现实基础。

1.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的现实选择

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生产历史和人均一亩三分地的现实,决定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础。只有处理好小农户的发展问题,才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序发展。长期的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小农户虽然掌握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能够激发自身的主动性,但也暴露出经营分散、土地碎化、种植方式落后,市场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难以适应和跟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由此,“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就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农民为主体、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能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2.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基于共同利益自愿结合而成的一种自我服务组织,因其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外部规模经济和规避市场风险等优点,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大地迅速兴起,但在实践中也日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突出表现为单一合作社“仅通过生产合作完成种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生产性活动,或仅通过供销合作获得农村商品流通与仓储服务,又或仅通过信用合作获得合作社内部资金支持,都只能在生产、供销或信用的某一方面形成相对于单个农户的经营优势,但不能有效地建立起较其他市场主体而言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横向、纵向组织优势”。为更好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农民合作社逐渐从“单一合作”走向“综合合作”。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则是顺应这种趋势的积极应对。

3.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发展的有效举措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需要处理好“统”和“分”的关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实践中,由于未能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将其等同于“归大堆”,结果过于强调“分”的方面,集体土地被均分,集体财产被分光吃净,大多数村集体变成一无所有的“空壳村”,自我运营困难,难以履行组织服务管理职能,也无力承担“统”的重任,形成“分而有余,统而不足”的局面。为破解“双层经营体制”的困境,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始出现并迅猛发展,“统”的主体逐渐从村集体经济为主转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统”的内容也从单一、分散性走向多层次、社会化,即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的层面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正是这种创新发展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完善发展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新型合作经济体系的创新发展,它坚守为农服务的宗旨、抓住联合合作和社会化的关键,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深刻把握了农村合作经济的本质内涵和最新发展实践,顺应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一)为农服务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宗旨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党农村政策的基石,始终坚守为农服务的初心。针对近年出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形式,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创新发展农业经营体系,目的就是打造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它以产业化经营服务者的形式,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需求;以先进农业技术传播者的形式,满足农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需求;以农产品营销实施者的形式,满足农民提升农产品品质的需求;以行业自律协调者的形式,满足农民规范产业内标准的需求;以金融信贷供应者的形式,满足农民获得运营资金的需求。概而言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生产合作社保证农业生产效率,供销合作社保障农产品流通渠道,信用合作提供金融支持,这就克服了农户独立经营面临的生产效率低下、资金短缺、难以对接大市场等难题。特别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合作社为主导,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避免了“公司+农户”合作形式中农户因企业过于强势而出现的被边缘化、难以分享合作收益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是姓农、为农、务农的。

(二)联合合作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本形式

开展合作与联合,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路径,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经营体系。”“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显著特征是联合合作。它首先表现为生产、供销、信用系统内部的合作。农业生产领域,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合作、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等;供销领域,供销社通过入股或领办方式建立联合社;信用领域,农民通过自助建立资金互助信用社等,然后这些合作组织及相关主体再联合起来,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整体合作。这个过程中,“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结合各类主体自身的功能定位和具有的比较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着横向联合与纵向联合。

(三)社会化服务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内在动力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路径,也是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内在动力和核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核心诉求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这是一个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的过程。经营主体上,是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不同规模主体间的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服务内容上,是生产、加工、消费、流通、信息和金融等方面的链接,提升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资源要素上,是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科技等要素的整合,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多维资源整合,将个体、单方面的优势组合成整体的、全方位的优势,从而能够为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灵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和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季节性、全年性等多样化服务,这就改变了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功能不强、各自分散作战的局面。

(四)民主管理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运行机制

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基本原则之一。19世纪40年代最早成立的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就将社员自愿和一人一票作为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其后成立的国际合作社联盟,虽然合作原则几经修改,但社员民主管理始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思想传统被继承和认可。习近平同志多次说道,实施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合作社在合作基础上的再联合,也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高级形式,它的治理结构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现代运行机制。具体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坚持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实行党领导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一是农民和农民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加入,只要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皆可成为合作社会员。二是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决定农合联的重大事项,参加上级联合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三是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3以上代表组成,其中,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四是“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农合联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和财务。”

(五)共同富裕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价值追求

合作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永恒追求。习近平同志长期基层工作的经历,使他非常关心和重视农民的富裕问题。他曾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之所以提出并部署推动落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因为它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具有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价值。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进实施过程中,农民通过土地、劳动等要素参与获得多种收入:一是租金收入。农民通过向集体或合作社统一流转土地,通常获得比自己单独向公司流转相比更高的租金;二是分红收入。合作社通常采取“保底分红+股份分红”的形式,农民除获取一定的保底分红收益外,还能获取相应的股份分红。三是劳动收入。流转土地后的农民,能够受聘到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管理等工作,获取雇佣劳动工资。对于低收入农户或家庭,采取政策扶助和项目倾斜等举措,让他们也能够分享到合作收益成果。这表明,综合合作社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实现了资本雇佣劳动向劳动雇佣资本的转变,从而拥有更多的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同志关于合作经济论述中最具原创性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理论、实践及世界价值。它坚守人民至上的立场,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遵循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和兼收并蓄,有助于拓展丰富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助力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和世界合作经济探索贡献中国智慧。

(一)政治价值:坚守人民至上,铸牢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是“三农”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习近平同志始终把关心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说道:“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要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一是注重发挥合作组织“统”的功能,既解决了农民单独经营解决不了的事项,又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二是坚持资本为民所用而不是所役,注重收益分配向农民倾斜,保证农民包括低收入农户皆能分享收益成果,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三是注重利用集体收入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农民生产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强,带来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从而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理论价值:遵循守正创新,拓展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思想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首先传承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其次,又结合新时代要求,提出一些创新性理论观点。如马克思的“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和恩格斯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设想,虽然具有“大综合”的萌芽和合作社一体化发展的预测,但“大综合”具体表现是什么,以及合作社一体化如何发展,却缺乏清晰的描述和有效的举措。“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仅阐释了“单一合作”走向“综合合作”的生成历程,而且描述了一体化是生产、销售、信用的联合合作,有机融合,从而具体化了“大综合”的内涵和发展历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入思考研究,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科学回答。由此可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仅是习近平合作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更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表现。

(三)实践价值:注重问题导向,助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导向”就是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基于实践情境深入洞悉问题之本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必然是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即存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问题,也存在农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的问题,还存在统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缺位问题,特别是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类农业合作社,各自运转各行其道,违背了产业发展的规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正是在破解这些难题的过程中不断思考和探索而成的。针对小农户经营分散、种植方式落后,市场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等难题,“三位一体”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实现农民组织化,破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相适应的难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针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缺位问题,“三位一体”以合作社为主导,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和优势,统一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统一种植、销售,在“分”的基础上强化了“统”的功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规模小、实力弱且与涉农服务部门联结松散等问题,‘三位一体’组建农合联,建立产业联盟和为农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人往基层走,智往基层聚,钱往基层流,解决合作组织缺人才、缺资金、缺技术等重大难题。针对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驾马车’资源和功能整合难题,‘三位一体’以利益机制建立农合联,打通政府的公共服务、企业的市场服务和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服务之间的合作通道”。

(四)世界价值:坚持兼收并蓄,为世界合作经济探索贡献中国智慧

纵观世界,国外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以大规模经营、大机械作业为特色的北美跨区域农业合作社模式,以健全的市场体制保障为特色的欧洲专业性合作社模式,以政府高额补贴为代表的东亚综合性农业合作社模式。人多地少、财力有限、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等,这些现实决定我国农业合作社只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任何一种模式。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发展现代化农业既不能照搬一些国家大规模经营、大机械作业的模式,也不能采取一些国家依靠高补贴来维持高价格和高收入的做法,必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就是“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一方面通过扬长避短,抛弃西方农业合作社模式中的大规模经营、大机械作业以及政府高额补贴等思想做法,借鉴吸收它们区域联合、综合合作的思想;另一方面又结合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党的领导等中国元素,通过对供销社、信用社进行根本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发挥它们为农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性功能,将生产、销售、信用各自独立的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或农产品销售集团”。换句话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解决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问题,彰显出合作经济模式的中国特色。这不仅丰富发展了世界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也为世界其它国家推动发展合作经济提供了经验借鉴。

结语

21世纪以来,在汲取理论滋养、传承历史经验和破解现实难题基础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并实践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为农服务为宗旨、联合合作为灵魂、社会化服务为关键,民主管理为原则、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刻把握了农村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和最新发展趋势。“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蕴含着深厚的“三农”情怀,遵循着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兼收并蓄的原则,有助于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拓展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助力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为世界合作经济探索贡献中国智慧。当前“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已在全国各地进行广泛探索,显著的实践成果证明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然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发展仍面临着体制机制、服务能力、资金保障、市场竞争等挑战。为此,需要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深化服务领域、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为新时代合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025-12-10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592174.html 1 3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 生成逻辑、精髓要义和价值意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