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张宇青
通讯员 朱丽佳 李佳伊
本报讯 “我真的没办法共情之前的自己,像着了魔一样。”12月2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市民林女士(化姓)面色沉重,向记者讲述了她从满怀希望到深陷骗局、损失12余万元的一个月。
11月初,林女士因生意不景气,萌生了炒股挣钱的念头。“当时正好接到一个电话,说可以指导炒股。我没敢全信,只加了他们推荐的‘微信炒股群’。”林女士回忆道,“群里每天都有‘老师’讲课分析,‘群友’也实时晒出各种收益截图,看着那些数字,我的心也跟着动了。”
“我试着投了5000块钱,没想到第二天就赚了1000多,而且这6000多块钱当场就提到了我的银行卡里。”林女士说,“当时我也真以为自己找到了稳赚不赔的门道。”
“后来,派出所的同志找到我,提醒我小心诈骗,可我那时候已经被群里那些‘成功’的例子迷住了,觉得他们是外行,不懂行情,还嫌他们小题大做。”林女士说,“后来‘老师’说大额转账容易被监管发现,让我改用现金交易。我当时根本没多想,只想着快点投钱进去赚更多。”直到11月30日,林女士发现平台已无法打开,这才意识到受骗。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
“林女士遇到的是典型的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该案办案民警黄吉巍说,诈骗分子往往瞄准对当前收入有焦虑的人群,先施小利建立信任,再逐步诱导大额投入诈骗钱财。“而在这些所谓的投资群内,除了受害者,几乎全是骗子扮演的‘老师’和‘成功学员’。”黄吉巍说,持续的盈利氛围、积极的互动反馈,会让受害者产生“这么多人都赚了,肯定没问题”的错觉,从而削弱独立判断力,产生强烈的从众跟投心理。
记者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了解到,此类诈骗在我市的案件数量虽仅占电诈案件总量的7.22%,但造成的财产损失占比却高达22.41%,属于“案损偏高”类型。相比之下,刷单返利类诈骗和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更为高发,分别占比32.13%、23.00%。
日前,市民孙先生接到了自称“电商客服”的电话,称其购买的商品破损可获三倍理赔,但要求通过“对公账户”操作。随后,对方引导孙先生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而在共享过程中,孙先生泄露了支付密码,导致账户内资金被当场转走,损失499元。“当时我想的是商家要赔我钱,怎么会上当受骗,真没想到套路这么深。”孙先生一脸懊恼。
尽管诈骗类型各异,手法翻新,但其核心逻辑存在共性。“电信网络诈骗的成功实施,基本都依赖于为受害人精心构筑一个封闭的‘信息茧房’。”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个“茧房”内,诈骗分子往往通过单线联系,如特定APP、聊天群、电话等,隔绝受害人与外界的沟通,并通过话术与伪证营造紧迫感和信任感,针对受害人的焦虑、贪念等心理弱点,逐步引导其进行转账、取现、共享屏幕等操作。
“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存在脱离官方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屏幕共享的行为。”该负责人说,市民在与别人的沟通交流中切记不随意添加陌生好友、不轻易加入陌生群聊,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原则,时刻提高防范意识,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