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当湖街道麓美公益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482MJ9412588U,法定代表人:邱蔚,2021年9月在平湖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叁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截止到2025年11月,本组织净资产30842.38元。
本单位的举办者为邱蔚、周芳,出资人为邱蔚。理事会由邱蔚、朱韦颐、周芳3人组成。截止到2025年11月,本单位剩余理事3名,邱蔚、朱韦颐、周芳。
2025年11月,本组织决议终止。因无法正常运营等原因,本组织清算义务人认定无法自行清算(选填无清算必要),决定终止清算,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设立清算组,豁免清算审计报告等。现将本组织的注册(开办)资金去向说明如下:捐赠给平湖市当湖街道启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到2025年11月,本组织所欠税款零元,已在2025年11月1日前缴清。本组织剩余资产为30842.38元,其中货币资金842.38元。按照《章程》规定,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和登记管理机关平湖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捐赠给与本组织有相同业务性质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启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接受捐赠的该组织在平湖市民政部门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30482MJ9407068W,符合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要求。剩余资产捐赠处置完毕。
本组织郑重承诺,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组织的现状和全体剩余理事的共同意志。本组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告前,本组织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尽职忠实勤勉履行对社会组织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善良管理人保管义务,充分保障全体理事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组织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形;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任何恶意隐匿、抽逃、处置社会组织财产,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本组织全体清算义务人承诺,承担未清算注销登记后与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本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本组织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平湖市当湖街道麓美公益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平湖市当湖街道麓美公益发展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本中心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其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列。
平湖市当湖街道麓美公益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