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论苑

传统社会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路径研究

——基于文化、制度与技术的三维协同分析

■ 市委党校 王晓燕

一、理论框架:文化、制度、技术的治理协同转化逻辑

四、技术维度:数字赋能与效能升级—转化的“工具支撑”

二、文化维度:价值重构与符号再生产—转化的“合法性根基”

六、结论与启示

三、制度维度:多元共治与流程再造—转化的“规则框架”

五、三维协同: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核心机制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治理效能的发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立足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习近平总书记亦指出“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历经数千年积淀,蕴含“无讼”“德治”“多元调解”等智慧,为当代基层治理提供了深厚滋养。然而,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资源面临双重困境:城镇化瓦解宗族组织导致传统治理载体衰落,现代法治与传统礼治的张力推高治理成本,而治理实践中文化、制度与技术的割裂更加剧了转化梗阻——文化价值未转化为制度共识,制度规则缺乏技术工具支撑,技术应用脱离文化内核,最终导致传统资源“闲置”与治理效能“损耗”并存。

浙江平湖以“息事无讼”基层社会治理品牌为载体,探索出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有效路径。“息事无讼”治理是指“平湖市基于道德教化、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采取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障群众、企事业单位权益的情理法有机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即“以‘理法’解事结,以‘真情’解心结”。

本文以“息事无讼”治理为分析样本,通过剖析其“文化—制度—技术”三维协同实践,系统阐释三维维度的各自功能及协同逻辑,揭示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内在机理。

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绝非简单的“复古复刻”或“技术嫁接”,而是一场基于历史传承与现实需求的系统性重构。这一重构的核心在于打破文化、制度与技术的割裂状态,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机制——文化为转化锚定价值方向,制度为转化构建运行规则,技术为转化注入实践动能,三者既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边界,又通过深度耦合形成动态平衡的治理生态。

(一)文化:治理协同的“价值内核”与合法性基础

文化作为社会共享的价值观、伦理规范与符号体系,是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精神基因”。其核心功能不仅在于通过非正式约束降低治理的“情感阻力”,更在于为治理实践提供“合法性认同”——这种认同既包括对传统智慧的历史延续性认可,也包括对现代治理目标的价值契合性接纳。

从内涵看,文化的治理效能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价值导向,如“无讼”“德治”等传统理念,为现代治理提供了“和谐共生”的终极追求,避免治理陷入“工具理性”的异化;其二,符号凝聚,通过历史人物、习俗仪式等文化符号的再生产(如平湖对先贤陆稼书“无讼”典故的当代诠释),将抽象价值转化为可感知的治理标识,增强群众对治理实践的情感认同;其三,伦理补位,当制度规则存在空白或刚性过强时,传统伦理(如“亲邻友善”“诚信守诺”)可通过社会舆论、社群压力形成柔性约束,填补治理缝隙。

在传统资源转化语境中,文化的独特价值在于为现代治理“赋意”:它使刚性的制度规则获得情感温度,使抽象的技术工具承载人文关怀。正如平湖“息事无讼”实践所展现的,若脱离“和谐共生”的文化内核,调解制度便会沦为机械的流程操作,数字平台也会异化为冰冷的技术工具;唯有以文化为魂,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才能获得群众的心理认同与行动自觉。

(二)制度:治理协同的“规则骨架”与运行框架

制度作为由国家或社会确立的正式规则体系(包括法律、政策、标准等),是传统治理资源从“经验形态”转化为“可操作形态”的关键中介。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规范行为流程、稳定预期判断,将碎片化的传统治理经验(如民间调解、村规民约)整合为系统化的现代治理机制,为文化价值的落地与技术工具的应用提供刚性框架。

制度的治理效能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整合性,通过多元主体的权责划分,将传统社会中分散的宗族调解、乡贤说理等经验纳入统一治理框架,避免“多头治理”的内耗;其二,规范性,通过流程再造,为传统调解的“随意性”设置标准,确保治理过程的公平与可追溯;其三,适应性,在坚守现代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为传统礼治规范预留空间,实现“刚性制度”与“柔性传统”的兼容。

制度对转化的关键作用在于“塑形”:它将文化层面的价值共识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同时为技术应用设定操作边界。例如,平湖《“息事无讼・平和调解”工作指引》既嵌入“情理法融合”的文化要求,又明确在线调解的证据留存、文书规范等制度标准,使传统“无讼”理念与数字工具的结合有章可循。

(三)技术:治理协同的“效能引擎”与工具支撑

技术作为治理实践中的工具、平台与数据处理方法的总和,是突破传统治理资源时空限制、提升转化效能的核心变量。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重构治理场景,放大文化与制度的实践效能,但这种“放大”绝非无边界的工具滥用——技术必须以文化为价值导向、以制度为操作规范,才能避免“工具理性”对治理本质的异化。

技术的治理效能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突破时空限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移动终端小程序等工具,使传统“面对面调解”延伸至“屏对屏沟通”,解决农村地区“距离远、时间散”的调解难题;其二,提升精准性,通过大数据分析,将传统“经验判断”转化为“数据驱动”,实现矛盾纠纷的提前识别与精准介入;其三,强化协同性,通过数据互通,打破部门壁垒,使文化认同的“软约束”与制度规定的“硬流程”通过技术工具形成治理合力。

技术对转化的独特价值在于“增效”:它既让文化价值的传播更高效,又让制度规则的落地更便捷。但技术的应用始终受文化与制度约束——例如,平湖在线调解平台虽简化了流程,却严格遵循“情理优先”的文化原则,且所有线上操作均需符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度规定,确保技术创新不偏离“为民解纷”的本质。

(四)三维协同:从“单维发力”到“系统耦合”的转化逻辑

文化、制度与技术的协同,是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核心机制。三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价值—规则—工具”的闭环:

文化为制度与技术提供“合法性基底”。文化通过价值共识降低制度执行的阻力——平湖将“无讼”文化融入《“息事无讼”工作方案》,使多元调解制度更易被群众接受;同时,文化为技术应用锚定方向——“平治110”平台的设计始终以“主动预防、情理兼顾”的文化理念为指导,避免技术沦为“冰冷的效率工具”。

制度为文化与技术提供“操作性框架”。制度通过规则整合将文化价值转化为具体实践——平湖“五步工作法”将“德法共治”的文化理念拆解为“发现问题—协商讨论—调解处置”的可操作流程;同时,制度为技术应用设定边界——“四级化讼”机制明确规定哪些纠纷可线上调解、哪些需线下司法介入,避免技术应用的无序扩张。

技术为文化与制度提供“效能放大器”。技术通过工具创新扩大文化影响的覆盖面——平湖“息事无讼”小程序使“无讼”文化突破地域限制,年轻群体用户占比达42%;同时,技术通过效率提升强化制度的落地效果——2023年平湖依托数字平台实现诉前纠纷化解率91.99%,较传统模式提升37%,印证了技术对制度效能的放大作用。

从本质而言,这种协同逻辑呼应了新制度主义理论中“合法性—规则—效率”的三重追求:文化为制度提供“价值合法性”,使制度规则更易被认同;制度为技术提供“运行边界”,使技术应用不偏离治理目标;技术为文化与制度提供“落地工具”,使抽象价值与规则转化为具体效能。三者的互动耦合,使传统治理资源从“零散的历史经验”转化为“系统的现代治理能力”。浙江平湖“息事无讼”实践正是这一逻辑的生动注脚,通过文化赋意、制度塑形、技术增效的协同,实现了“无讼”传统从理念到实践的全链条转化,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激活提供了可复制的理论范式。

文化维度的核心是激活传统治理资源的精神内核,通过价值重塑与符号再生产,为现代治理提供“文化认同”,并为制度创新与技术应用奠定情感基础。

(一)价值重塑:从“无讼秩序”到“心事双解”

1.“和谐共生”:传统社会秩序的价值理想

“无讼”思想背后蕴含着传统社会秩序的根本价值——“和谐共生”。“和谐”作为中华文化的基础色调,源自“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依靠的是人类对自然规律的顺应与利用,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则需要国家建立一套社会规则来规制。春秋时期,孔子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长久以来,追求“无讼”、致力和谐、诚信敬业、尊老爱幼、亲邻友善等,都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目标。

2.“息事避讼”:纠纷化解的传统追求

为了实现“无讼”理想,“抑讼”成为古代官员普遍选择,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首先是官方引导,通过榜样示范、思想劝导、社会舆论等方式,将“无讼”的社会理想内化成为民众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次严格制度,通过制定严格的民事诉讼制度增加民众提起诉讼的难度,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诉讼制度呈现“抑讼”特征的主要原因。第三是民间调处,中国传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民间组织是扮演重要角色的,民间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后,再由官府对调处的结果加以认可,通过多种方式,达到息讼止争的目的。

3.“无讼”治理:平湖先贤陆稼书的智慧遗产

陆稼书(1630年—1692年),名陇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清初著名理学家,是清朝第一位入祀孔庙的先儒,历任江南嘉定县及直隶灵寿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职,康熙时期被赞誉为“天下第一清廉”。

陆稼书在嘉定、灵寿两地任职时,在处理司法案件中坚持公正断案,用非诉讼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达到“化讼、息讼”的目标。他的“无讼”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教化预防,人本关怀。实现“无讼”的最佳途径就是对百姓施行教化,使其认识到有争端之心是可耻的,从而不产生争端。

乡里调解,息事化讼。在化解百姓矛盾纠纷过程中,陆稼书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注意发挥乡长、里长的调解职能,减讼清狱。

寓情于理,身体力行。遇到百姓纠纷,陆稼书常常通过自身德行示范来劝谕、教化百姓。

传统“无讼”文化以“和谐共生”终极追求,但暗含“等级秩序”底色;平湖通过价值重构,将其升级为“以真情解心结、以理法解事结”的“心事双解”理念,既保留“和谐”的核心诉求,又注入现代法治精神与平等意识。例如,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既援引“亲邻和睦”的传统伦理疏导情感(解心结),又依据《民法典》明确权利义务(解事结),使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形成互补。这种价值重构,为制度维度的“多元调解”提供了文化共识,也为技术维度的“在线调解”设定了“情理法融合”的操作原则。

(二)符号再生产:从“秩序权威”到“德法共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主体、社会主体逐步多元化,社会各方面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可是我国沿袭下来的以“条”为主的“条块管理”难以适应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现实。同时基层村、社区不断被“行政化”,挤压了为辖区群众服务的时间,服务任务主要由上级政府下达,自主性不足,居民需求导向缺乏,造成基层治理机构无法与社区居民形成良好互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问题未能及时在源头解决,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向法院,人民群众需要更加灵活便捷、成本低廉、依规合法的渠道来调处矛盾纠纷。

在价值重塑方面,平湖将传统“和谐共生”理念升级为“心事双解”——以真情解“心结”(情感认同)、以理法解“事结”(规则共识),既保留了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又注入了现代法治精神。

传统社会,“无讼”治理维护“秩序权威”。中国传统农耕文明提倡民众细故小事应该自行解决,推崇乡老家族调解、利用家族影响解决纠纷,减少地方治理压力。同时儒家思想致力于维护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别,强调三纲五常的伦理意义,讲究长幼有序、尊长有别。在礼法交融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秩序权威”成了传统“无讼”治理文化的思想基础。

现代社会,“无讼”治理崇尚“德法共治”。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同时,强化国民的法律意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在这样的情况下,现代社会解决矛盾纠纷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再依赖于官员的职责权威和道德权威。所以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调解,更为主动地关注到涉事双方的利益和诉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在符号建构上,平湖深挖先贤陆稼书“教化预防、乡里调解”的治理智慧,通过符号再生产激活文化记忆:成立平湖市陆稼书研究会整理其理念,将“无讼”典故转化为调解培训案例;在村(社区)设立“无讼工作站”,以“老党员、老教师”等有威望的群体为调解员,延续传统“乡村有威信的人调解”的符号权威。这种符号再生产不仅强化了群众对“息事无讼”的文化认同(降低制度执行阻力),更成为技术维度“在线调解平台”的文化标签——平台首页设置“陆稼书调解故事”板块,使数字工具更具情感温度。

制度维度的核心是将传统治理经验(如民间调解、村规民约)纳入现代治理体系,通过多元共治与流程再造,为文化价值提供“规则载体”,并为技术应用设“运行标准”。

(一)多元共治:从“主官独权”到“协同网络”

传统社会,实行“主官独权”,百姓治理主体地位趋向弱化。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地方官员行政管理者、司法裁判者以及道德教化者,在面对矛盾纠纷案件,官员可以对诉讼进行放权,委托族老、里长来调处矛盾。官员可以根据地方规定有选择性地准民来告讼、逮民来应诉、拘民来审理。百姓则是审理对象,在案件中处于被动和消极地位,只能依靠官员明断是非。

现代社会,实现“多元互动”,人民治理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和解、调解、信访、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体系,这些解纷制度安排因需而异、循序递进、相互衔接,确保了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力促解纷成本最小化和公平正义最大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充满活力不是简单地化解和预防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而是行政推动和内生参与并存地落实到基层实践,激发治理主体内生参与动力,形成基层治理强大活力。

(二)流程再造:从“被动息讼”到“源头预防”

传统社会,主张“教化息讼”。历代官员都把教化放在治理首要位置,甚至把受理诉讼也作为教化手段,除了自我教育确立“无讼”治理目标的道义正当性之外,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息讼策略探索。如果过于聚焦“息讼”“压讼”目标导向,有时候也会出现难以真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问题。如果人们不再指望通过司法诉讼维护正义、解决争端,那么司法这种社会压力的泄气阀也就失效了。人们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比如使用暴力去解决争端。所以,这种“无讼”,可能掩盖着严重的矛盾,一旦爆发,冲击力和破坏力会更大。

现代社会,则更加注重“源头预防”。这种源头预防在继承教化引导作用下,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更加强调主动预防,调解的现实效果是一种以调得解、以解为和的矛盾纠纷的诉源流程意识。体现风险点排查前置,也是一种着火点化解前移,更加注重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和善治导向,既重视良性治理过程也追求良好治理结果。

针对传统调解“随意性大、效果不稳定”的问题,平湖创新“四级化讼+五步工作法”流程:村(社区)一级侧重情理调解(文化导向),镇(街道)二级引入法律评估(制度衔接),市级三级衔接司法程序(法治底线),诉讼四级作为最终保障;“提、议、调、督、评”五步法则明确从问题发现到效果评估的全流程标准。这一流程再造既将传统“教化预防”理念转化为“风险前置排查”制度(文化制度化),又为技术维度的“大数据预警”提供了分级处置规则——“平治110”平台根据纠纷等级自动推送至对应层级调解员,使技术赋能不偏离制度框架。

2022年平湖市诉前纠纷化解率达到96.43%,位列全省第一。目前全市8个镇(街道)全部建立“息事无讼”工作室、工作站,配备专兼职“无讼”调解员2103名。2023年,平湖市实现了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和万人成讼率连续5年下降。平湖法院“息事无讼”解纷工作法获浙江省委省政法委认定的省级“枫桥式工作法”荣誉。2024年,平湖市司法局获评“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息事无讼”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南方周末等国内媒体高度关注和集中报道。

技术维度的核心是通过数字工具突破传统治理的时空限制,放大文化与制度的效能,同时以文化与制度约束技术应用,避免“工具理性”异化。

(一)数据驱动:从“经验判断”到“精准预警”

依托“平治110”平台,平湖整合网格巡查、信访投诉等多源数据,构建“十情图”(社情、民情等)智能预警系统。系统对“邻里纠纷”等高频问题的预警,既基于传统“亲邻友善”的文化敏感点(文化导向),又依据“四级化讼”中“村级优先调解”的制度规则(制度约束),实现“文化关注的矛盾”通过“制度设定的流程”由“技术工具精准识别”。

(二)平台整合:从“线下调解”到“双线融合”

平湖开发“息事无讼”小程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当事人线上提交纠纷信息(技术便捷性),系统依据“五步工作法”自动分配调解员(制度嵌入),调解员通过视频调解时可调用“陆稼书调解案例库”辅助说理(文化支撑)。线上调解占比达35%,涉企纠纷线上化解率71.4%,既突破了传统调解的时空限制(技术赋能),又通过“电子协议签署留痕”保障制度执行(技术规训),更以“互动式文化故事”增强当事人认同(技术传情)。

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并非单一维度的“形式复刻”,而是精神内核的创造性发展,文化、制度与技术的协同,是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枢纽”,其互动逻辑体现为“文化赋意—制度塑形—技术增效”的闭环:

(一)文化为制度与技术“赋意”:从“伦理教条”到“价值共识”的重构

1.传统价值的现代转译:儒家“无讼”思想并非否定纠纷解决,而是追求“和谐为本”的治理境界,通过将孔子“使无讼乎”的伦理追求转化为“心事双解”的治理目标,实现情感认同与规则共识统一。平湖在制度设计中嵌入“德法共治”理念。例如,《“息事无讼・平和调解”工作指引》明确要求调解员在纠纷化解中兼顾“情理法”,既遵循《民法典》等法律规范,又参照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等传统治理资源,使有威望的热心居民调解、家族协商等传统机制在现代法治框架下获得正当性。“心事双解”的价值重构使多元共治制度更易被群众接受,从而降低了制度执行成本。

2.文化符号的制度转化:借助陆稼书等历史人物的符号资本,平湖将“寓情于理”“乡里调解”等传统智慧转化为具体制度。例如,成立“平湖市陆稼书研究会”并制定《“无讼村(社区)”创建标准》,将历史叙事中的“教化预防”理念固化为现代调解员培训制度——要求调解员接受传统文化与法律知识的双重考核,形成“文化权威+法律权威”的双重合法性,“陆稼书符号”为在线调解平台注入情感认同,从而提升技术使用意愿。

(二)制度为文化与技术“塑形”:从“非正式惯例”到“规范化体系”的整合

传统治理经验的现代转化需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柔性传统”与“刚性规则”的兼容。平湖通过建立“制度—技术”适配机制,既释放数字技术的效率优势,又坚守法律底线与人文价值,体现了“技术治理主义”与“规则治理主义”的平衡。

1.多元共治机制的创新:借鉴传统“官民协同”治理智慧,平湖以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为核心,整合“三官一师”、村民代表等力量。“1+3+X”体系将“本村有威信的邻里调解”文化转化为可操作的参与规则。

2.解纷流程的标准化再造:针对传统调解“随意性大”的弊端,平湖构建“四级化讼”机制,为在线调解平台设定功能边界:一级、二级调解以线上初筛、分流为主,三级、四级调解需线下法律专业介入,即村级调解侧重情理疏导,镇街道调解引入法律评估,市级调解衔接司法程序,形成“预防—调解—司法”的递进链条。“四级化讼”流程为技术预警设定分级处置标准,使其可追溯、可监督,避免技术滥用。

(三)技术为文化与制度“增效”:从“经验判断”到“数字赋能”的升级

技术是传统治理资源突破时空限制的关键工具,但其应用需以“增强效能而非替代人本”为原则。平湖通过数字技术重构治理符号的生产与传播方式,使传统“无讼”文化从地域化的历史记忆转化为可触达、可参与的现代治理实践。

1.场景化传播激活文化认同:开发“息事无讼”小程序,设置“陆稼书故事”“调解案例库”等板块,通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可视化传统治理智慧。例如,将陆稼书“以理劝讼”的典故制作成互动游戏,用户可模拟调解过程并学习“情理法”融合技巧,使文化传承从单向度的“说教”转化为沉浸式体验。2024年小程序用户活跃度达63%,年轻群体占比42%,表明技术载体有效突破了传统文化传播的代际隔阂。“平治110”平台使“无讼”文化突破地域限制,扩大了传播范围。

2.数据反哺优化文化理念:通过分析“平治110”平台的纠纷数据(如邻里纠纷占比37%、物业纠纷增长率12%),平湖发现现代社会“原子化个体”对情感联结的需求高于传统熟人社会,进而将“和谐共生”理念细化为“社区情感修复”目标——在调解中增加邻里茶话会、社区共建活动等环节,将数据驱动与文化柔性治理结合,“线上流程再造”使“五步工作法”效率提升,缩短了制度落地的时间。

传统社会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本质是通过文化、制度与技术的协同,实现“传统智慧”与“现代需求”的适配。其核心启示在于:文化是“魂”,需通过价值重构与符号再生产激活传统精神内核,为转化提供合法性基础;制度是“纲”,需通过多元共治与流程再造整合传统经验,为转化提供规则框架;技术是“器”,需通过数字赋能突破时空限制,为转化提供效能支撑;协同是“道”,三者的互动耦合形成“价值—规则—工具”闭环,是转化的核心逻辑。

平湖“息事无讼”治理实践不仅破解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难题,更构建了传统资源现代转化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既不是对西方治理理论的简单移植,也没有对传统治理模式的机械复制,而是在本土实践中提炼出的“文化为魂、制度为纲、技术为器”的治理创新范式,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构建,既要吸收现代法治精神,又需激活传统治理智慧,在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中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2025-11-12 ——基于文化、制度与技术的三维协同分析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586324.html 1 3 传统社会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路径研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