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宇青
本报讯 11月3日,嘉兴、上海、杭州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采取线上联动形式,共同发布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引领”,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其中,由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浙江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该案源于2022年5月双方签订的一份总金额28万余元的数字摄像装置采购合同,产品用于航天火箭发射配套。因供货方北京某科技公司延迟交货且资料不全,采购方浙江某科技公司未全额支付货款,引发本诉与反诉。双方就货款支付、逾期违约金及维保损失等争执不下,对立情绪明显。
受理该案的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产品特殊,对资质、维保和时效性要求极高,但案件主要事实清晰。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敏锐把握纠纷症结,多次组织沟通,围绕损失合理性开展“背对背”调解,有效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固定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未付货款中扣除浙江某科技公司为弥补延迟交付影响而支出的合理服务费等,由其向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该和解协议现已生效。
航空航天产业是技术密集、创新引领的新质生产力典型代表,其供应链协作强调时效、合规与稳定。在本案中,也正是平湖市人民法院精准把握产业特征,确认采购方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合理措施产生的费用可予扣除,符合法律与当事人预期。通过司法调解的柔性职能,精准辨析责任、核减损失,高效化解了企业纠纷,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市场化、法治化的创新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持续迸发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