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内部渠道”,可以买到明星演唱会门票?行动之前,请你三思,小心落入诈骗陷阱。日前,市法院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基本案情】
罗某为尽快还清贷款,一时脑热之下,决定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我的朋友是XX网的员工,可以买到平价的票。”购票者们通过罗某发布的信息找到他后,罗某就通过语音通话等方式虚构著名歌星周某某演唱会的相关事实,令购票者放松警惕,
骗得对方支付的高价“门票款”以还清贷款分期。
“怎么还没有出票,你是不是骗我?退钱!”
“快了快了,XX网在处理了……”
收到钱后,罗某并没有买票,当购票者们找他退钱,他就借口推脱,有时甚至不回复消息。
“我在网上找人买演唱会门票被骗了,我来反映情况。”储先生花了2140元买演唱会门票,结果不仅没有拿到票,也没有看到官方公布演唱会的信息,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连忙来到派出所报案。
经查,罗某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为由骗取钱款1万余元。我市警方于是将罗某抓捕归案。
【法院判决】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赃等量刑情节,市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演唱会、体育赛事等票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票务市场的供需矛盾,以“内部票”“转让票”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私聊沟通、伪造购票截图等手段逐步骗取他人信任,最终导致多人受骗。此类犯罪不仅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更扰乱文化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对正规票务渠道的信任,应当从严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利用社交媒体发布虚假售票信息,滥用“熟人信任”,使得被害人放松戒备,最终被骗。虽然涉案金额仅为1万余元,但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罗某的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及退赃情况定罪量刑,并通过财产刑加大犯罪成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的快速响应能力与综合治理思维,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为净化网络社交环境,规范文娱消费市场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要以案为鉴,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筑牢反诈防线,共同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与诚信的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