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一件事”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联合人大、政协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司法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核心业务进基层单元。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加强政协委员联络,推送政协委员联络专刊9期,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活动118人次,让委员深度了解法院工作,有效监督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化法检两院工作交流会商,积极构建良性互动、深度协作、协同发展的新时代法检工作协作机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6次,办理检察建议5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重要作用,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5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486人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法官与律师互评、特约监督员等机制,广泛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